第103章 诸葛亮(1.15万字大章)
事说了一声,便跟着人群向前方两里地外的一座草亭快步走去。
要说这位敲钟的教谕是谁?那就是曹操的好儿子曹昂。
至于他为什么会成了老师,还敲响了法庭的警钟,也是说来话长。
这里以极简的方式通告一下:大概就是曹昂这几天,因为平舆县城北坊的坊长,因战时受伤未痊愈,这几天卧床不起,就委托曹昂代为讲课两天。
曹昂心想,他在杨平这里,也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。就应了下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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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果,他就发现一个十分聪慧但很瘦弱的女学生,每天中午的餐食,还要打包回去吃。
第一天还不觉得,但这天,曹昂明显感觉这女学生,被饿得已经没力气走路了。
询问之下,从女学生同来的那些伙伴们口中得知,原来这女孩已经十三岁了,却被其父母要求谎称十岁来学校混饭。
他母亲倒是亲生的,父亲是他继父,还有一个三岁的同母弟弟。
总之,就是一个后爹加上亲妈,有了后爹儿子,苛责继女的常见故事。
曹昂这位正义感(优越感)爆棚的世家青年,哪受得了这种事,当即就拉着那女孩出了学堂,来到不远处的法亭,敲响了上边的警钟。
这个亭因为位于汝河之南,所以被称为平舆县河南亭。亭长是牛壮安排的一位在大别山区剿匪时受伤的大队长雷布。
在得到曹昂的申诉以后,雷布当即以"不慈、诈骗"之罪名,令归属于河南亭的一小队民兵,
前去传讯了那个女孩的父母,以及其所在里的里长,同时传令周边闲暇之人,前来旁听他审案子,以做公正。
整个审理过程没有太大的波澜,毕竟刚刚分了地,住所比较紧张,大家住的都比较近,谁家不知道谁家的事。
那女孩的继父也没有抵赖,大大方方地承认克扣了女孩学校发放的午餐;那女孩的母亲也承认朝食(一日两餐)没让其吃饭。
等于说,这位上学的女孩一天就吃了一顿晚饭,还不一定吃饱。
两位被告说得理直气壮:"如此乱世之中,能活命已算不错,安敢奢求吃饱饭?况一他家之人乎(女孩终究要嫁人的)!"
就连在场围观的人,也都没说出何等难听之言,都觉得,能让这女孩活下来,已经不错了。
毕竟乱世之中,那真是人吃人的世道!
雷布听了也是头疼,让他当法官,那确实也是赶鸭子上架,自己大字都不识几个,也就是自打跟随都督以后,才学了点东西。
此时他也有些慌乱,不知该如何判决。
甚至就连原告曹昂,也想起了这个时代小民生存之艰难,甚至都有些后悔自己当时的气愤之举了。
雷布站在法亭之前,围着那个刻着法规的石碑,一圈又一圈地转着,回想着杨平在魏家坞堡、在临颍县城,给他们灌输的理念,
最后,雷布站直了身躯,极其严肃地说道:
"都督曾与尔等有过约定:
接受太平民团所发地契之前,尔等之前所作所为,太平民团一概不究,因尔等此前处于乱世。
尔等接受太平民团所发地契之后,即为太平民团治下之民,应当遵守太平民团之法之规。
尔等可还记得?"
在场围观的近千余百姓,纷纷出言道:"如何不记得?!都督当时说:
'没有田地之前,尔等为草芥贱民,有了田地,尔等即为当家做主之人。'"
雷布重重地问道:"尔等如今有无田地?"
众人挺起胸膛齐声回答:"我等皆有田地也!"
雷布又问道:"都督给尔等之许诺,可曾实现?"
众人皆躬身回答:"都督大恩,我等永生不忘!"
雷布厉声喝问道:"尔等应否遵守,都督制定之法规?!"
众人再次齐声道:"愿遵都督法度!"
雷布走到秦五面前,说道:"秦五、秦氏,你二人接受我太平民团分发之土地,即为太平民团治下之民,
太平民团之法规,亦适用尔等之家。尔等家中有粮食,却使继女一日只食一餐,此为不慈也。
都督于学堂中,为学童分发一顿午餐,乃是为让学童饱餐、强健体魄也,
尔等却胁迫其女谎称回家食用,实为入尔等之腹,此为诈骗也。
尔等可认?!"
雷布刚刚的四问,已经给这些百姓说清楚了:
没给你们分地之前,你们干的事,我们太平民团不管;
分地以后,你们就是我们太平民团治下之民,就要守都督制定的规矩。
而这些百姓也都认同。
那么,现在你们这夫妻俩,只让女儿一天吃一顿